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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早报:降低民营信贷机构成立门槛

2012年03月28日 来源:天府早报 作者:张凯

全国政协常委、美狮会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两会上再建言:

降低民营信贷机构成立门槛

刘汉元

全国政协常委 美狮会集团董事局主席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美狮会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大力发展民间金融业 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的建议。

  民营经济取得可喜成绩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汉元常委谈到,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先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巨大变化,民营经济及广大民企群体的诞生、成长、发展和崛起,为我国改革开放进程带来了巨大影响,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9月,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超过900万家,注册资金总额近25万亿。

  2000年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税收连年保持较高增长,民营企业还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农民工和大学生,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30多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可以说用较少的社会资源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加快民间金融体制创新

  但在各项资源的配置上,民企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尤其融资难问题,使得部分民企长期以来无法获得稳定、持续、长久的金融支持。近年来,根据调查系统数据显示,部分中、小型企业银行贷款利率高于基准利率。

  为此,刘汉元常委建议,加快民间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2010年5月,相关部门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允许民间资本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等。随后,又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规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管范畴。

  但从实际情况看,民间资金的流动仍然面临着种种限制,还需要进一步加快民间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力度,通过金融改革推动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同时加快民间小型金融机构的审批,大力发展民营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建立健康、合理、多层次的金融体系。

  降低民营信贷机构成立门槛

  目前申办、成立民营信贷机构的手续较为繁琐,必须先到县级金融办审批,然后逐级申请直到取得省级金融办核发的“融资性机构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加上其他一些限制性条款,这对一些民间借贷人和借贷机构来说周期太长、限制过多、门槛较高。为此,建议减少对民营信贷机构设立和发展过程中的种种限制,简化进入程序、降低成立门槛、降低准入标准,从而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机构,促进民间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缓解民企融资难。

  同时,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以确认。相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民营信贷机构,能最大限度满足各种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天府早报记者张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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