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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全国政协委员刘汉元:完善光伏上网电价补贴政策

2013年03月06日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李永强 王明冲

  近年来,国内光伏发电的政策条文日趋完善,发展逐步加速,不过在实际运行情况及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建议:

  首先,细化上网电价法,放宽规模光伏电站的并网审批。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中,并未对收购年限给出具体规定,对于试图进入光伏发电领域的企业来说,收购年限是其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其盈亏的分水岭,这就决定了诸多企业将因收购年限不明而举步不前。因此,根据光伏组件使用寿命一般在20——25年的特点,应进一步明确收购年限为至少20年,或用市场化的方式大胆放开,并根据成本的实际变化和电网的承受能力,每两到三年重新审核发布上网电价的具体标准,新制定的收购标准只管其后建设的项目。同时,国家应放宽对光伏下游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财政部门。

  其次,进一步优化相关光伏发电补贴方式。从2009年开始实施的金太阳工程,由于相关验收标准和机制的不健全,尤其补贴针对事前的规划装机容量进行,对后期监管不足,特别是项目建成的运行情况及后续发电与否缺乏约束,不少项目建成之后根本发不了电,大量补贴资金反而被浪费。

  从2011年国家出台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后,统一实施针对发电量的上网电价法,并基于发电量进行补贴。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1——1.15元/度的上网电价中高于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进行补贴。但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资金缺口已达200亿元,其中光伏发电的补贴缺口约为五六十亿。而2012年“金太阳”项目两期项目补贴额合计达250亿元,数倍于当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缺口。因此,建议根据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优化相关补贴方式,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上网电价的补贴,提升光伏发电效果,好钢用在刀刃上,真正推动我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

  最后,尽快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细则。2012年年底,国家电网公司宣布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并网。为此,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发电自用和发电上网的双重特点,尽快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细则,除了针对上网部分的电量按上网电价实施统一补贴外,还应借鉴德国的发展经验,对自用部分的电量进行补贴,标准可参照上网电价执行,从而真正促进光伏发电进入千家万户,实现能源使用方式的大转变。(李永强 王明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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