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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普及光伏发电应对PM2.5

2013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商报 作者:李远方

  ● 本报记者 李远方

  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常委、美狮会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委员谈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急剧上升,其中92%为化石能源,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和粉尘给我国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威胁。目前,我国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高达2万亿元以上,并且这一数字还在以超过GDP的年度增速逐年升高。70%左右的城市已无法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国性的雾霾天气频繁出现。

  刘汉元委员说,从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看,在一次能源消耗中,非化石能源占比仅有8%,而排放最大的煤炭占70%以上;全国发电量的近80%由煤电提供,全球超过一半的煤炭在我国燃烧。产生的大量污染和排放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而且由于中东部城市的能耗占比大,在这种能源结构和集中过度排放的情况下,严重雾霾天气必然还将持续发生。因此,未来5-10年,虽然国家采取的对污染企业进行暂时性关停等措施,有助于降低PM2.5数值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环境,但这仅是权宜之计,无益于我国生态环境的根本改变。只有加快转变能源生产和使用方式,彻底改变以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为主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并普及包括太阳能、风能等在内的清洁能源,才能从源头上有效缓解并根本消除PM2.5的影响和避免雾霾天气频现,才有希望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污染和碳排放问题,从而确保我国环境安全,建设美丽中国。

  为此,刘汉元委员分析认为,在风能、水能、核能和太阳能等主要的清洁能源里,无论从资源数量还是从中长期的经济性、环境友好性等诸多方面来看,太阳能光伏发电可以说是最经济、最清洁、最环保、可永续的人类理想能源。不管是用于替代目前火电机组的规模光伏电站,还是适宜千家万户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于转变我国能源生产和使用方式,并在水电、风电、核电的有益补充下彻底消除传统化石能源带来的PM2.5污染问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近年来,国内光伏发电的政策条文日趋完善,发展逐步加速,针对实际运行情况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他建议:

  一、细化上网电价法,放宽规模光伏电站的并网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中,并未对收购年限给出具体规定。因此,根据光伏组件使用寿命一般在20-25年的能源生产特点,进一步明确收购年限为至少20年,或用市场化的方式大胆放开,并根据成本的实际变化和电网的承受能力,每两到三年重新审核发布上网电价的具体标准,新制定的收购标准只管其后建设的项目。

  二、进一步优化国家相关光伏发电补贴方式。

  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资金缺口已达200亿元,其中光伏发电的补贴缺口约为五六十亿。因此,建议根据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尽快优化相关补贴方式,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上网电价的补贴,提升光伏发电效果。

  三、尽快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细则。

  大力发展规模光伏电站的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以其应用灵活、安装便利、成本较低的特点,对于优化城乡用电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应尽快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细则,从而真正促进光伏发电进入千家万户,实现能源使用方式的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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