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刘汉元委员建议在高速公路沿线建光伏电站
本报记者 杨成万
用 “痴心不改”一词来概括全国政协委员、美狮会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在新能源产业投资上的执著精神再恰当不过了。就在业界谈光伏产业 “色”变,银行和股权投资机构对光伏行业敬而远之,甚至出现 “防火防盗防光伏”之极端说法之际,他却对光伏产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和认真思考,在今年 “两会”期间,将以政协提案及大会发言的方式,对光伏产业的发展路径及其金融配套政策等问题提出建议。 《金融投资报》记者第一时间获得刘汉元准备提交的有关新能源的建议,以飨读者。
融资:多渠道并进
定向募集发行上市资产证券化国开行信贷
刘汉元委员认为,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2015年我国光伏终端市场累计建设目标35GW,累计资金需求约3500亿元,要实现我国光伏产业链上、中、下游的合理匹配与良性发展,更是需要上万亿的资金,而回收期需要8至10年,这是一个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属性的行业,金融支持不可或缺,需要多渠道融资。
为此,他提出,首先应当鼓励暂不具备再融资条件的光伏企业通过定向募集的方式扩大资本金规模,改变资产负债比例,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及时纠正不分良莠全面叫停银行信贷、债券发行等“一刀切”政策。对有规模、有发展前景、能够替代进口的光伏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和产业链上的主要辅助设备、材料生产企业,证券监管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它们通过公开市场发行方式进行股权融资。
其次是要以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光伏市场融资渠道。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政策和市场条件都已完备,可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依托国内利好政策,把缺乏流动性但又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在资本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出售,从而获取融资机会,最大化地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以此为我国光伏产业的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雄厚的资金保障。
其三,以国开行为承接主体积极落实金融配套政策。建议国开行积极为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信贷支持, (紧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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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开行直接申请贷款资格的投资主体可直接申请国开行信贷资金支持;对不符合直接申请国开行贷款条件的企业和自然人,采用统借统还的模式给予支持,并在贷款年限上予以延长,对优质项目最长可延至20年,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5-10%。
刘汉元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在试点地区,建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融资平台,国开行可向具备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提供授信,甚至可鼓励大型光伏企业参与和承担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则以委托贷款等有效的资金运作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融资支持。
政策:重在落地
按月转付国家补贴
严格履行购电义务
新增完善补贴政策
取消下放行政审批
刘汉元谈到,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部委就补贴、退税、电价、项目管理、并网以及融资等问题陆续出台配套政策,但由于在具体项目申报、建设、并网、补贴申领等方面,仍存在体制障碍和政策盲点,特别是缺乏明确的、可操作的政策细则,以致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过程中遇到诸多难题,因此,实施并加速国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终端培育和规模化应用已刻不容缓,亟待国家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制定和明确配套政策,给予行业健康发展以引导和支持。
刘汉元对解决这一问题的具体建议是:一是针对我国当前建设过程中的补贴政策盲点,明确规定享受补贴政策的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二是电网企业则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购电义务;三是建议充分考虑地面、水面、屋顶等不同的建设环境,对农业、渔业等复杂环境下电站建设新增或完善补贴政策。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方面,刘汉元建议政府主管部门推广合肥经验,迅速调整核准政策,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等要素,及时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为项目提供便利;建议电网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放融合,灵活处理项目的核准、备案问题,并结合实际,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报装流程;建议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电力监管机构,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特殊性,对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必要调整。
建议:光伏进高速
满足沿线用电需要
提供充沛清洁能源
推动电动汽车发展
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刘汉元说,我国目前尚有21%左右的高速公路处于待建状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及其服务区、停车场,推动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可满足高速公路沿线通信设施、视频监控系统、服务区等运行用电需要,为其提供充沛的清洁能源,推动环保电动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并减少二氧化碳等排放量,还可由此带动大量社会资本,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社会就业,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可谓一举多得。
为此,刘汉元建议国家及时立项,将光伏电站建设真正纳入未来国家高速公路建设规划、研究并尽快出台统一的全国性支持政策,国家发改委、交通、建设、电力、环保、财政、通信等相关部门应同步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国家政策之下的部际联动,将光伏电站的建设作为高速公路规划、建设的标准配置和刚性要求;在道路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要把光伏电站建设的数量和质量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
各地要因地制宜出台光伏发电配套实施细则,明确政策执行主体及执行标准,落实地方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引进和管理,细化扶持政策,并适时出台或新增专项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