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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元委员建议:为企业减负建立税费征缴监管机制

2014年03月06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四川频道 作者: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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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美狮会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发声“税费过重”。

  中国质量新闻网四川讯(记者 张东)“税费过重已成困扰我国企业生存发展的头号难题,企业和社会对此反映强烈。”近日,在京出席全国”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美狮会集团董事局主席、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常务副会长刘汉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他将针对当前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问题“发声”。

  刘汉元委员谈到,1982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关于解决企业社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30多年来,虽各项降税减负政策密集出台,但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甚至越减越重。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去年发布《2013年上半年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及建议》报告称,当前中国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综合考虑税收、政府性基金、各项收费和社保金等项目后的税负高达40%左右,超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居全球高位。

  他指出,过去30年,OECD国家平均宏观税负约24-27%,日本、韩国和美国的宏观税负则更低,过去20年约在20%左右。1997年以来的16年间,我国国家税收平均增速为18%,名义GDP的平均增速为13%,两者增速平均差值为5%。即使在2013年企业利润普遍下滑,以及作为国家财税体制改革重点的“营改增”继续扩大试点的背景下,地方税收仍维持着15%的高增长。除国家税收外,企业还面临其他各种税费,包括行政付款、摊派、赞助、评估、参加各项评比活动等,已占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1.29%左右。

  刘汉元委员指出,从我国上市公司2013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看,全部上市公司实际缴纳税费总额高达1.83万亿元,超过企业创造全部价值的三分之一以上,即在企业创造的财富“大饼”中,国家税收拿走三分之一还多。2013年工信部全国企业负担调查报告显示,税收已成为企业运营的主要压力之一,高达74%的企业反映税收负担较重,认为当前国家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83%的企业对政策的首要建议是进一步出台税收减免措施。受税费负担过重等多种因素影响,当前企业的生存环境较为严峻,破产倒闭不时出现。

  刘汉元委员认为,税费过重已成困扰我国企业生存发展的头号难题,企业和社会对此反应强烈。在国家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企业依法纳税没有问题,但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若依然坚持如此强度的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势必造成负面冲击和影响,此种竭泽而渔将导致企业加速破产倒闭。国家没钱可以多印钞票,企业没钱就只有死路一条。同时,高税收不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实则加剧政企矛盾,导致社会经济增长乏力,并将进一步影响到国家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刘汉元委员认为导致企业税费负担过重有以下主要原因:

  第一,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对企业不利。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处于竞争性领域,利润较为微薄,主要依靠“流水”,税基大、交税多,与税收挂钩的税收附加费进一步加重企业负担;社会保险费负担较重。当前国家社保体系不完善,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比例没有区别对待,而绝大部分企业还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成本权重占比大,税费占比相对重得多。

  第二,核定征收不规范。不少企业没有完备的账册体系,实行核定征税,纳税额度更多采取估算,税务部门征税时随意性很大,尤其越是经济不景气的时候,政府为完成税收任务,越将税收增长压力转嫁给企业,企业纳税由此不降反升,雪上加霜,这是当前经济状态的真实写照;收费约束不够,且太多太乱,出现很多“糊涂账、无底洞”,各种基金、专项收费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摊派,通常是清理了一批,换个名义又冒出一批,明的减了,暗的又来了;或老的取消了,新的又设置起来,企业只能处于被动接受地位。

  第三,企业遵从成本过高。企业为应对名目繁多的检查而付出较多的人员、物资、时间成本,新一届政府组建以来出现了一个新的苗头,一些地方政府绕开“八项禁令”,通过巧立名目向企业转嫁开支;国家优惠政策多流于形式。多年来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复杂多变,由于信息不对称或门槛高、手续繁杂,政策难落地,企业常常普遍未感知,更难享受。

  他指出,企业税费负担长期无法根除,综合以上原因,政府行为和公共决策是关键因素。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府的基本职能就是服务,为市场、企业,为民众服务,同时政府行为需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但迄今为止,我国政府职能尚未转变到位,政府收支行为更没有足够的法律监督和约束,行政随意性太强,行政许可过多,行政行为失范失察,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一些政府部门的出发点是自我服务,而不是服务于企业,尤其是不合理的“非税负担”和“隐性税负”等现象已不是单纯的经济政策问题,而是政府部门的行为、动机及目标与宏观政策目标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国家也没有一个真正广泛的公共决策机制,企业缺乏参与决策的通道,更缺乏与政府、媒体及各行业协会组织足够的博弈能力。当企业难以用正当的制度性措施维权时,部分企业往往被迫采取偷税漏税、向官员行贿等非正当手段来表达自身利益诉求。这些机会主义行为,对企业的生存和整体发展更具“杀伤力”。为此,刘汉元委员关于减税轻赋推动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1、做好国家税收的系统规划和顶层设计

  第一,建议科学规划税与费的比例,把对企业的收费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界限内,除非必不可少的项目,其他收费一律取消;第二,建议整个税收中,大、中、小、微企业的负担比,要有一个基本、合理的安排,税收负担需与企业规模、盈利能力灵活匹配;第三,建议按行业特性进行基本分类,按照不同行业的经营特点和盈利能力设计优惠政策;第四,建议根据经济运行情况核定税收标准,灵活调整税收宽紧尺度,经济形势好的时候,税收力度可适当加大,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需放宽税收政策以保护企业,防止将税收压力直接、简单地转嫁给企业。

  2、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的约束机制

  国家需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建立并推行税费征缴监管机制,彻底压缩并坚决取消一切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费;建立充分稳定的地方税体系,确立财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开征社会保障税,有效改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人力成本居多的企业“挣的少交的不少”的现实困局;由一个税务机关代理征收所有税费,将避免多个征管机关、多个政府部门对同一企业重复征管的情况,以降低企业遵从成本。另外,社会公益及其他社会福利的建立、运行,需与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阶段相协调,过早、过多地强调福利的形成和覆盖范围,将相当长时间内加重政府和企业负担。

  3、充分发挥市场本身的机制与作用

  长期以来,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的发生,常常被简单地认为是政府监管不严或有关部门不作为,这从真正追究和强化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自身职责、充分行使职能职权的角度来看是必要的,但这稍不注意就会变成政府的管理范围越来越宽、越来越多、作为的范围越来越广,导致行政成本大大增加,治理成本大大上升,最终可能与经济和市场运行规律背道而驰,甚至好心办了坏事。事实上,管得过宽、控制资源过多、方方面面都要有所作为,其结果一定是财政开支更多,税收负担更重。特别是经济疲软、税收不景气的时候,企业税收负担感就更加强烈。事实上,税费减免和税制改革工作是经济不景气时候更应该和更有条件去做的事情。因此,将减轻企业负担纳入国家新一轮税制改革细则的同时,需从市场的角度出发,真正并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政府应更好地结合当前形势,腾出手来主抓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等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大事,真正理顺权力运行关系,全面激发制度和体制潜力,切实释放并有效保障企业真正分享改革红利,减少甚至剔除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障碍和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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