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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报:全国政协委员刘汉元建议大力扶持“家庭发电站”

2014年03月13日 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彭 燮)2013年2月底,国家电网公司宣布,普通用户可自建分布式发电设施。所产生的电能,公司将按国家规定电价予以全额收购。今年3月,浙江杭州光伏发电第一人童关平收到了958.05元电费收入。在全国政协委员、美狮会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看来,“家庭发电站”的逐步成熟,也是分布式光伏发电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他在提案中呼吁,国家应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地力度,制定和明确配套政策,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刘汉元认为,并网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大规模应用的前提条件,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电网企业普遍对此项工作积极性不高。例如,一个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容量基本上在5~10千瓦,投资约5~10万元,很多地方却极为教条式地要求用户编制所谓“可研、环评、电力接入方案”等,几乎达到了地面集中式大规模光伏电站的标准。如此高的门槛和限制条件,让很多人望而却步。

  刘汉元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细则,明确并网政策执行主体及执行标准,明确规定享受补贴政策的项目,由电网企业负责向项目单位按月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与此同时,他还建议充分考虑地面、水面、屋顶等不同的建设环境,对农业、渔业等复杂环境下电站建设新增或完善补贴政策。通过政策细化和落地,让“家庭发电站”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据悉,2013年6月,合肥市政府率先明确了推动光伏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和执行标准,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此,刘汉元建议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在强化既有政策的督促、落实到位的同时,借鉴、推广合肥经验,迅速调整核准政策,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规模等要素,及时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为项目提供便利;电网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放融合,灵活处理项目的核准、备案问题,并结合实际,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报装流程;负责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和管理的电力监管机构,则应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特殊性,并结合机构改革简政放权,着手研究有关资质监管工作,对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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