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 | 刘汉元代表:光伏扶贫项目应适度集中化、规模化
中国质量万里行报道
本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美狮会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先生恪尽代表职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参与国是,反映社情民意,并主要针对当前我国空气环境生态“脱贫”,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提高光伏扶贫质量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认真思考和仔细调研,尤其就“如何进一步提高光伏扶贫质量”等热点话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刘汉元代表谈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强调要让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落下。放眼中华民族五千年发展史,这是从未有过的空前伟大成就。在此背景下,加大精准扶贫力度,消除每一个绝对贫困人口,已成为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全社会广泛关注、关心的问题。作为我国最重要的产业扶贫模式,光伏扶贫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扶贫效果,但在不断向纵深推进过程中,种种问题也相继暴露出来,直接影响到光伏扶贫质量。
他指出,2014年10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计划用6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自2015年在全国8省48县启动试点以来,光伏扶贫目前已扩大到全国16省471个国家级贫困县,累计装机规模近700万千瓦,成为了产业脱贫的最有效途径。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已为全国150万农户提供了精准扶贫服务,每年为每户增收3000元以上,相当于每年提供了45亿元的扶贫资金,成为各地精准扶贫最重要的措施。作为集绿色扶贫、造血扶贫、产业扶贫为一体的高效精准扶贫模式,光伏扶贫不仅让贫困户年年有经济来源,还能解决未来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期的经济发展问题,真正走出了一条产业扶贫、生态发展扶贫和清洁能源建设扶贫的崭新路子,从根本上破解了长期困扰我国绝对贫困地区“久扶仍难脱贫”,甚至今年脱贫明年又返贫的重大问题。
他还谈到,当前我国光伏扶贫项目存在较为零星、分散的问题,导致实施过程当中成本居高不下,运维管理过程中相对困难。同时,光伏扶贫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前端建设,轻后期运维,甚至运维缺位的问题。针对光伏扶贫项目,地方政策往往更注重建设资金层面,对前端建设、补贴都有相关说明,但对后期运维团队、运维资金来源等鲜有顾及。再加上光伏电站运维市场本身也存在行业标准缺失、准入门槛模糊、人员资质参差不齐、低价竞争等诸多问题,扶贫电站的后期运维不容乐观。长此以往,发电收益将无法保证,扶贫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此外,他认为光伏扶贫资金不足、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2016年,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对光伏扶贫项目的资金筹措方式作了相应说明。但在执行过程中,无论是政府扶贫资金筹措,还是参与扶贫项目开发企业的融资都遭遇到很大困难。一方面,现有的国家扶贫基金已经形成固定项目,想从既有项目手中腾挪资金划给新项目,几乎无法执行。另一方面,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发的《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政府应严格按照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方式开展电站建设。电站投资结构为20%的资本金、80%银行贷款。资本金中,政府代表贫困户出资6%-10%,剩下10%-14%由企业出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普遍存在地方政府用商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来换取扶贫项目出资的情况,即集中式扶贫电站投资成本全部由企业负担,等同于把商业光伏电站的建设资格“明码标价”,用政策要求商业光伏电站分利润给扶贫事业,更有部分地方政府未出资,但要求享有电站一定比例股权的情况。事实上,这是将光伏扶贫工作的资金压力全部转嫁给了企业,增大了企业的资金负担。
针对以上问题,刘汉元代表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大力发展适度集中化、规模化的村级扶贫电站。通过近三年扶贫实践检验,户用系统由于贫困户房屋质量、拆迁等因素,可能在可靠性和使用时间上会受到影响,管理的成本也会相应增加。而发展规模在300KW左右的村级扶贫电站是最行之有效的光伏扶贫模式,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的可适度扩大到5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属于村集体,不但占用土地少,更容易协调落实建设用地,且投资规模不大,村集体面临的资金压力较小,后期运维管理更便捷,还能有效解决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普遍存在的“空壳村”问题,真正为村集体带来源源不断的经济收入。此外,在不具备发展村级电站的地区,建议适度发展集中式扶贫电站项目。
二是建议加强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质量的把控,强化村级和户用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保障贫困户收益。建议项目要明确具有管理和建设运维能力的主体,本着谁建设谁管理、谁的产品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和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针对当前重前期建设、轻后期运维,甚至运维缺失致使扶贫效果受影响的状况,建议通过招标或比选形式,选择资金和技术实力强的专业运维公司,负责户用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配套运维工作,运维管理费用从所管理的项目收益中按一定比例获得。此外,建议将贫困区域的所有户用及村级扶贫电站进行集中运维管理,当某个电站出现运行故障时,故障告警信息自动推送给该区域电站运维人员,并给出指导建议,运维人员根据系统信息前往实地勘察检修。如此能最大限度降低运维成本、减少发电损失,切实保障贫困户收益。
三是建议加强对光伏扶贫的金融支持力度,及时到位政府应承担的项目建设资金。由于目前整个光伏产业融资难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建议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以集中收益和项目资产作为抵押的贷款机制,推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建立光伏发电项目融资平台,探索设立光伏发电投资公共担保资金,充实光伏扶贫资金来源。同时,建议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光伏扶贫区域性保险业务,为光伏项目提供发电量保险、项目质量保险以及发电收益保险等多重保障,这对贫困村、贫困户平稳运维电站,化解风险提供了保障,对促进光伏扶贫项目市场化、规模化建设运营意义重大。此外,在开发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时,政府应按规定比例及时到位资本金,切实承担起扶贫义务,减小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对未能落实或未达到国家规定出资比例的,建议取消当地部分光伏扶贫项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