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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全面启动我国光伏市场保障社会清洁能源需求

    2012年03月30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何国 刘铭

      本报讯(何 国 记者刘 铭)太阳能光伏发电作为主要新能源中经济、清洁、环保、可永续的人类理想能源,对于增加我国电力供给,切实降低电价至关重要。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美狮会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就“进一步加快国内光伏市场发展”等热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刘汉元表示,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居民消费需求,我国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更迫切也更有条件和优势切入光伏发电领域,进一步加快发展国内光伏市场,而且只需要在每年逾9000万千瓦的发电装机增量中上调光伏的比例至5%、10%,就可达到并远远超越德国的年度新增规模。我国不论从资源优势、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产业基础等各个方面,都已具备了加快启动光伏市场、广泛发展光伏产业的条件和基础。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刘汉元还谈到,受欧债危机和美、印两国“双反”的影响,严重依赖国外市场的国内绝大多数电池组件企业,目前均处于限产或停产状态,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的局面,上游多晶硅行业也遭遇“连锁反应”,受到严重冲击和影响。他说,“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升级转型的关键阶段,面对中国和平崛起的复杂国际环境,以及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居民消费需求的巨大压力,改变能源消费结构已迫在眉睫,尤其是逐年攀升的巨量煤炭消耗、过高的原油进口依存度,以及化石能源排放大量二氧化碳给我国及全球生态环境带来的巨大威胁,亟须得到有效遏止。

      刘汉元分析指出,回顾“十一五”期间,我国GDP年均增速达到11.2%,而用电量年均增速更是达到11.4%,年均新增发电装机容量9500万千瓦。2011年新增装机容量达9000万千瓦,预计“十二五”期间将继续保持这一增长规模,约相当于德国总装机量的三分之二。但是,相比德国2010年800万千瓦、2011年750万千瓦的新增光伏装机容量,我国2010年仅有50万千瓦,2011年虽然受益于国家出台并实施的针对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新增光伏装机容量也只有200万千瓦左右,仅占当年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2%,而欧盟这一比例为47%。

      针对目前的行业态势,刘汉元常委向全国“两会”提出如下建议:进一步细化上网电价政策,放宽行政审批。他在提案中指出,国家出台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中,并未对收购年限给出具体规定,对于试图进入光伏发电领域的企业来说,收购年限是其必须考虑的主要因素,甚至是其盈亏的分水岭,这就决定了诸多企业将因收购年限不明而止步不前,对国家政策持币观望。由于光伏组件的能源生产特点以及组件的使用寿命一般都在20到25年以上,因此收购政策的年限至少应为20年,也可以用市场化的方式大胆放开,并根据装机容量、成本的实际情况和电网等方面的承受能力,每两到三年重新审核发布上网电价政策,新制订的收购标准只管其后建设的项目。同时,国家应放宽对光伏下游发电项目的行政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财政部门。让企业有可预期的良好投资前景,以鼓励更多企业、资本、人才、技术投入到行业之中,释放企业和企业家在产业内的投资热情,积极推动光伏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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